經文:以弗所書4:1-32
壹.前言
神在我們每一位弟兄姐妹的生命當中,都有一個特定的旨意,所以聖經裡面講到說,每一位信徒都是被主所呼召,我們是蒙召的信徒,換句話說,今天每一個基督徒,當我們生活在地上的時候,我們不是隨隨便便生活,不是說, 我們愛做什麼,就做什麼,我們想要去哪裡,就想要去哪裡。
基督徒是一個有呼召的人,事實上我們看見教會這個字,在原文的意思,就是被呼召出來的人,今天當我們聚集在這裡的時候,我們就是一群被主呼召出來的人。所以如果今天你我想要在神的國度裡面,能夠被神所使用,成為合神心意的器皿,那麼首先我們就必須要明白,「召」是什麼?
貳.本論
一.蒙召的意義
「……既然蒙召(calling),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。」(v1)
1.蒙召之真義
神的呼召(calling)是「在基督耶穌裡」的呼召(腓3:13,14),呼召人披戴基督徒的名字(彼前4:16;太28:19),在基督裏成為屬神的子民(彼前 2:9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、是有君尊的祭司、是聖潔的國度、是屬 神的子民、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。)。這「蒙召」的意思,雖然說明了信徒是神從世界中選召出來的,卻不是離世而生活的。反之,他們乃是與其他人一樣,在世界上「行事為人」。但他們的分別卻在於他們「行事為人」的法則和目標與世人不同。這不同的法則和目標,就是要與他們「蒙召的恩相稱」之法則和目標。
所以,論到基督徒因神的恩召而從世界上被分別出來的意思,並非意味從物質的世界中被分別到另一個世界去生活。乃是從屬世界和屬罪惡的「行事為人」中被分別出來,進到一種照著神恩召他們的目的而「行事為人」的生活中。
2.信徒是蒙召的人
回應這「召」的,就是「蒙召的」人(神學家萊特佛特 [Lightfoot] 把蒙召的譯為「信徒」)。
保羅在他的信中曾自稱為蒙召作使徒的(羅1:1;林前1:1),那是特指他遵從神的旨意作傳道工作而言;但在此蒙召的意義,是普遍地指一切信徒蒙神的恩典,從世界中被選召出來。所以這一切信徒就都是神從世界中分別出來的人,像舊約時代神將以色列人從埃及召出來作神的子民一樣。
二.蒙召的目的與行為
這「召」來自神,藉著使人得救的福音,透過成聖和信心(帖後 2:14 神藉我們所傳的福音、召你們到這地步、好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光。)進入神的國度(帖前 2:12 要叫你們行事對得起那召你們進他國得他榮耀的 神。),與神相交(林前 1:9 神是信實的、你們原是被他所召、好與他兒子、我們的主耶穌基督、一同得分。),並事奉祂。
1.教會的生活(vv2~16)
「相稱」有相等、相稱、值得、合宜、堪配之意。在中文聖經中,除譯作
「相稱」外,在林前16:4曾譯作「該」;在提前1:15;4:9譯作「可佩服的」;提前5:18譯作「應當的」。
基督徒的行事應與所蒙的恩召相稱,這觀念告訴我們:神的恩典需要藉基督徒的生活行事表明出來。「相稱」暗示有兩方面的重量需要平衡。若只有一方面的重量,無法表明這重量到底有多少。若我們只蒙恩而沒有表現於「行事為人」,就等於一個天秤,只在一邊放上了一些東西,卻未在另一邊放上法碼,它的重量無法顯示出來。神臨到我們身上的恩典有多大呢?對於我們整個生命產生怎樣的果效和價值呢?若我們所行所作超過神所賜的恩,不按著神所量給我們的恩而行,就會發生與神的恩不相稱的行事。
「用愛心互相寬容」這句話表示:
A. 基督徒在共同的生活或工作上是可能發生磨擦的;並且這是聖經所早巳預料的。聖經並沒有認為教會中的信徒,不會發生竟見和爭執。反之,聖經乃是要求我們用愛心寬容,去消除可能發生的不和諧。
B. 「寬容」顯示那需要我們用愛心去包容的,是可能令我們忍受損失或犧牲的事,而不是使我們蒙受利益的事。但基督徒美好的靈性,就是表現在對於這些事所抱的態度上。寬容是必須有愛心的,沒有真正的愛心,就不會有真正的寬容。愛心有多少,寬容也有多少。寬容就是我們的愛心表現在別人虧欠自己的事上。
C. 聖經並不是叫我們對自己寬容,更不是對罪惡寬容,乃是對別人「寬容」。別人偶然的過失不要斥責得過於嚴厲,別人的行事為人或有虧負自己之處,不要斤斤計較,別人對自己應履行的義務,不要求得過於苛刻……。
D. 「用愛心互相寬容」這句話也提醒我們,並非只是別人需要我們「寬容」的對待,我們也常需要別人的寬容,因我們也常會有錯失或虧負別人的地方。我們常會有些自己並不覺察,卻引起別人很大反感的行事,不過因為別人寬容了我們,並未引起甚麼爭端。所以我們實在也應當用愛心寬容別人。這樣「互相」用愛心寬容,是我們在合一的生活上,能與蒙召之恩相稱。
「彼此聯絡」說明了我們彼此間有一種互相聯絡倚存的關係。信徒彼此聯絡的重要,就像身體上肢體互相聯絡的關係。信徒與信徒之間,有一種當然的本份必須彼此聯絡。沒有人能不與任何弟兄姊妺發生關係,單獨地過著個人的靈性生活。正如身上的肢體,不能脫離其他肢體,而仍成為身上的肢體一樣。其實不單在靈性方面,信徒既有一個在基督裏實際合一的關係,而應當彼此聯繫;就算在肉身方面,我們也不能單獨生活。我們所以能生活,不單因為自己有生命活著,也因為有許多人和我們一樣地活著,並作了許多我們憑自己作不來的事,使我們可享用他們的成果,以供給我們生命的需要;而我們也作了一些別人作不來的事,使別人從我們身上取得利益,以供應他們生命的需要。這只是人類社會生存的一個普通道理。但許多基督徒卻忽略了在屬靈方面,我們更需要彼此扶助聯絡,才能戰勝魔鬼,以免教會像一支沒有聯絡的軍隊,不能發揮作戰的能力。
和平的聯絡與愛心的寬容有密切關係。聯絡可促進了解,增加主內彼此的認識而激發愛心,而愛心的寬容又增進彼此聯絡間的和睦氣氛。
合而為一的心需要信徒竭力保守:我們雖然不能造成這種合一,但是卻有責任保守聖靈所賜這種合而為一的心。「保守」表明這合一是信徒已有的,而需要保守它不被損害。「竭力」則表明為保守合一的心,有時需要付出代價,放棄成見,忍受損失以維護這「合一」的健全與穩固。
我們各人蒙恩、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。(v7)
加爾文說道:「基督身體中沒有任何一個成員,可以不必他人幫助就達到完美,或沒有他人幫助就能供給自己一切所需。」我們各人蒙恩得到不同的恩賜,為使全體得益。恩字暗示沒有誇口的餘地,除了白白得來的以外,誰都一無所有(參:林前 4:7 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.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.若是領受的、為何自誇、彷彿不是領受的呢。)。沒有人擁有全部的恩賜;同樣的,全身也沒有一個肢體是完全沒有屬靈任務,或沒有任何屬靈恩賜的。這恩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──不單只是賜給傳道人或教會領袖的。這話指出主憑著智慧,把不同的恩賜分配給不同的肢體。
個人的呼召或其他人的呼召,不是為了你好、我好,這一切的呼召乃是為了福音;真正的福音是能使人蒙召,使別人的恩賜和我的恩賜結合,一起回應神的呼召。
所以經上說、『他升上高天的時候、擄掠了仇敵、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。』(既說升上、豈不是先降在地下麼.那降下的、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。)(vv8-10)
那升上高天,得勝仇敵的基督是怎樣的基督,乃是曾經降世為人,本為至尊,反倒虛己,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,並且在祂自己降為至卑之後,神就把祂升為至高(腓2:6-11)。所以我們若要多蒙恩,就要降卑。
恩賜的效用與運用
A. 效用(11-14)
他所賜的有使徒、有先知.有傳福音的.有牧師和教師.為要成全聖徒、各盡其職、建立基督的身體.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、認識 神的兒子、得以長大成人、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.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、中了人的詭計、和欺騙的法術、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、飄來飄去、就隨從各樣的異端.(vv11-14)
恩賜的職分,既都是神所賜給教會的,則它們對於教會,能發生怎樣的作用呢?在此可分為三方面:
a. 對於教會之建立
「為要成全聖徒,各盡其職,建立基督的身體。」在這所謂建立基督的身體的意思,不是僅指設立新的教會,更是對已經設立的教會,在真理和靈性方面,加以造就,栽培,堅固,使教會不但有基督的生命,並且有強健成熟的生命。
b. 對於信徒之靈命
「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,認識神的兒子,得以長大成人,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。」「直等到……」說明神賜下這種恩賜的最終目的,是使信徒在靈命上滿有基督的身量。也告訴我們那些在神所託的職分上事奉神的人(傳道人或教會領袖),應當如何栽培信徒,不是單把他們從罪中拯救出來,更應栽培他們直到「長大成人」能夠自已站立得穩的地步。
c. 對於異端的辨認
「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,中了人的詭計,和欺騙的法術,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,飄來飄去,就隨從各樣的異端。」本節緊接上節,說明信仰基礎的穩固和生命的長大成人,乃是防止信徒陷於異端迷惑的最妥善方法,而在靈命上和真理的知識上不長進的「小孩子」,便很容易陷入異端的錯誤,「中了人的詭計,和欺騙的法術」。「人的詭計」,指那些另有用心的人,傳講似是而非的道理。他們自認為根據聖經,卻曲解聖經,牽強附會,以達到他們的目的。「欺騙的法術」照字面意思,直接指那些教外異端所行的邪術,但亦包括教內假先知所行的超自然奇事。幼稚的信徒常以奇事為高超的經歷,而不問其來源,盲目相信,結果便「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,飄來飄去」,毫無判別的能力。
B. 運用(vv15-16)
惟用愛心說誠實話、凡事長進、連於元首基督.全身都靠他聯絡得合式、百節各按各職、照著各體的功用、彼此相助、便叫身體漸漸增長、在愛中建立自己。
這兩節是論及如何運用恩賜,才能使教會「增長」,自己受益。
a. 「用愛心說誠實話」
這種「誠實話」,雖然對聽見的人十分有益,但也常常使聽的人感到難堪。所以說的時候,格外需要用愛心來說,切不可帶傲慢和輕視的態度來說。務使所說的話不但誠實,而且誠懇。許多忠心的勸告,若不加上愛心,或誠懇的態度,就很容易誤會為譏笑或攻擊。
b. 「凡事長進」
應以求長進的心來運用已有的恩賜。這也是運用恩賜的原則之一,在工作之中不斷有學習的態度,是長進的要訣。這「長進」包括使自己和使別人在靈性上長進。
c. 「連於元首基督」
本句亦包括在上句的「凡事」之內。不只凡事長進,也要凡事連於元首基督。「連於元首基督」,凡事不與元首脫節,不自行作主,都在基督的支配和管理之中。
d. 「靠祂聯絡」
「靠祂聯絡得合式」的意思,就是靠祂安排而使各種不同恩賜的信徒,能站在「身體」的合宜崗位上作工。這「靠祂……」一方面提醒教會的負責同工,應當憑看主所賜的智慧,照著神所賜給信徒的恩賜,安排他們在教會的崗位上事奉神。
e. 「照著各體的功用,彼此相助」
就好像眼必須照著眼的功用,站在眼的崗位上,盡它的職責(去看),耳必須照著耳的功用,站在耳的崗位上盡它的職責(去聽),手也必須照著手的功用,站在手的崗位上盡它的職責…然後各照自己的功用彼此相助。
2.個人的生活(vv17~32)
弗 4:17-19 所以我說、且在主裏確實的說、你們行事、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.他們心地昏昧、與 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、都因自己無知、心裏剛硬.良心既然喪盡、就放縱私慾、貪行種種的污穢。
A. 存虛妄的心
「虛妄」原文有虛空而愚笨的意思。意思就是還沒認識神的人的行事,常存著虛空的幻想,有許多無知而取巧的妄想。他們所種的是瓜,卻妄想得豆;付少許勞力,而妄想有重大的收穫;不想多負責任,卻想多享權利;不悔改歸向神,而想從神得福。這種存心,使他行事虛妄,不切實際。結果「自稱為聰明,反成了愚拙」,所追尋的一切,如捕風捉影,一無所獲。基督徒的行事,應棄絕這種存心。
按使徒保羅時代的「外邦人」,多半都是敬拜偶像的多神主義者。他們信仰的宗教本身就是虛妄的,這些的神為要滿足人虛妄的存心而編造的神,這樣,那些信仰它們的人,其行事必然更加虛妄了。注意以弗所教會中的外邦人已經成為信徒,保羅對這些已經信了主的信徒,提到他們以往的行事時,勸勉他們「不要再像外邦人」,可見使徒在這裏已把「外邦人」用作所有非基督徒的統稱。
B. 心地昏昧
外邦人的心思,被罪惡和這世界的神遮蔽在黑暗之中,以致不會分別是非。如先知以賽亞所說;「稱惡為善,稱善為惡,以暗為光,以光為暗,以苦為甜,以甜為苦……」(賽5:20)。就好像現今社會對於未婚同居、生子都識為正常的事,沒有什麼不妥,國家領袖或藝人更是帶頭做;他們黑白不分,又不認識真光,平安的路未曾走過,又因驕傲自是而自足於今世的虛榮之中。
心地昏昧的原因,是不認識真神,未蒙主真光的照燿。基督徒既已蒙了光照,成為世上的光(太5:14-15),當然不應去效法那些心地昏昧的人了。
C. 與神的生命隔絕
這是靈性死的意思,也是信徒從前「死在過犯罪惡之中」的光景。亞當被造之後,神曾吩咐他說:「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,你可以隨意吃,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,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」(創2:15-17)。但亞當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後,按肉體說並未立即死去;按靈性說,卻已經立即死去──立即與神的生命隔絕。所以從亞當以後的人類,除非信靠基督得看新生命,否則便都與神的生命隔絕。既與神的生命隔絕,當然無法領悟神的事情,且不會與神交通,與神的關係完全疏遠。
D. 無知而硬心
「都因自己無知,心裏剛硬」,外邦人既與神隔絕,對神的事就成為「無知」的,只憑自己的智慧行事。
E. 放縱私慾
「良心既然喪盡,就放縱私慾」,「良心喪盡」就是良心完全失去應有的作用,麻木不仁。良心是個人在道德方面的最大約束力。世人由於經常違背良心的警告,結果使良心喪盡其正常的功用,變成不會警告人,毫無約束人的力量。「良心喪盡」的人必然放縱肉體的私慾,只要滿足自己的私慾,便不擇手段地去達到目的,完全失去道德方面的約束力。基督徒重生後,良心恢復敏銳的感覺,聖靈常藉著我們的真心約束我們。使徒保羅在巡撫腓力斯跟前自辯時曾說:「我因此自己勉勵,對神,對人,常存無虧的良心」(徒24:16)。可見「常存無虧的良心」也是信徒行事生活原則之一。
F. 貪行種種的污穢
「種種的污穢」,指所有的罪和所有貪圖個人利益而作的壞事。雖然在那些喪盡良心的人看來,是一種享受。在神眼中卻是一種污穢,一種要受審判的罪惡。本句指出那些良心已經麻木的世人,常常會不知足地貪行種種污穢的壞事,而自以為是獲得利益。其實乃是在神面前為自己增添罪惡,成為更加污穢的罪人而已。
所以,你們學了基督、卻不是這樣.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、領了他的教、學了他的真理、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.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、漸漸變壞的.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.並且穿上新人.這新人是照 神的形像造的、有真理的仁義、和聖潔。
在以下這幾節經文中,使徒提出一些生活上似乎是瑣碎的事,要信徒在這些方面有新生的表現:
a.棄絕謊言(4:25){\LinkToBook:TopicID=191,Name=A.棄絕謊言(4:25)}
b.生氣而不犯罪(4:26){\LinkToBook:TopicID=192,Name=B.生氣而不犯罪(4:26)}
c.不可給魔鬼留地步(4:27){\LinkToBook:TopicID=193,Name=C.不可給魔鬼留地步(4:27)}
d.不再偷竊親手作事(4:28){\LinkToBook:TopicID=194,Name=D.不再偷竊親手作事(4:28)}
e.隨事說造就人的話(4:29){\LinkToBook:TopicID=195,Name=E.隨事說造就人的話(4:29)}
f.不要叫聖靈擔憂(4:30){\LinkToBook:TopicID=196,Name=F.不要叫聖靈擔憂(4:30)}
g.要除去一切苦毐用恩慈相待(4:31-32){\LinkToBook:TopicID=197,Name=G.要除去一切苦毐用恩慈相待(4:31-32)}
參.結論
我們今天所以能在此固定的來作禮拜,基本上也是對主的呼召有回應的人。並且在我們的經歷中,所經歷的不只是主耶穌要我們所付的代價,更是從基督的身上,感受到上帝的愛。約翰.衛斯理的救恩觀念中,就提到一個得救或蒙恩的人,他是會感受到上帝的愛的人,不但感受到上帝對他個人的愛,更感受到上帝對人的愛與憐憫。這種感受一定是令人有所回應的。愛是只能用愛來回應,上帝犧牲的愛,只能用我們的委身來回應。因為我們所感受的並不是普通的愛,所以這種回應也不能是普通的回應,因此是「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」的回應。
個人如此,由一群蒙召的人在一起也是如此,我們必須一同對上帝透過基督所顯示的愛作出回應,回應是必須有所「行動」的。透過實際的行動,將我們對基督的愛及上帝的福音呈現出來,同時也將我們(基督徒)的身分表現出來。
神的呼召不只是對個人點對點的召,更是為著福音的緣故使這召成為點對面的召,也就是將許多人的召圈在一起來完成祂所給我們的大使命(太28:19-20)
肆.默想、禱告
1. 我的呼召有沒有包含-弗4:17-19、25-28?
2. 我的呼召有沒有因著福音的緣故,與別人的呼召結合在一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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